关于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财指农〔2018〕149号
关于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市林园局,兴隆台、大洼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17〕654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3.8万元,列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80号)规定,与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结合省林业厅批复的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
盘锦市财政局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