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了《2019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盘锦市政府债务限额方案
2019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债务限额为669.4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95.17亿元,专项债务74.24亿元。新增的一般债务限额中,包含外债转贷0.31亿元。
二、2019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2019年新增债券额度和外债转贷额度,结合2019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对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加6.31亿元,其中:承接外债转贷0.31亿元,在执行中结合项目实施,由市本级使用;其余6亿元分配市本级5亿元,转贷各县区、经济区使用1亿元,通过发行新增一般债券筹集,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增加4亿元,全部转贷各县区、经济区使用。通过发行新增专项债券筹集,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乡村振兴项目。
收支预算调整后,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仍保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