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盘财指改【2018】92号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公共服务运行
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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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宜居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补助资金)3340万元。收入列2019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科目。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优先保障农村保洁员等村内环境卫生保洁支出,并要纳入村级财务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区县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接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12号)、《辽宁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改〔2015〕44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全省开展的“千村
美丽、万村整洁” 行动方案,加大投入,落实县区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确保资金全覆盖并足额及时到位。要严格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预算执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年初预算
附件: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