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 财 指 经 〔2018〕8005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指标的通知
盘山县财政局、大洼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环[2018]566号)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585万元,具体补助内容、金额等详见附表,请将此项资金分别列入“1100226转移性收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18〕908号)、《关于提前通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辽财预〔2013〕685号)和《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统筹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等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