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审批工作的通知-2121非凡体育登录入口
- 发布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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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市财政局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审批工作下放至县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主要依据
(一)《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第三条“省、设区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三)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18〕640号)中“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的规定,确定本地区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审批部门”。
二、下放后市本级与县区的职责分工
各县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属地原则审批本辖区内的代理记账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二)组织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度备案并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三)加强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现象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有关会计代理记账的文件精神,对各县区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掌握全市会计代理记账行业发展状况,做好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报备与审核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此项会计管理工作下放后,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县区财政局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县区财政局要配备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决不能出现工作“断档”现象。
(二)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广大会计人员,不断优化会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盘锦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