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对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盘 财 指 经 〔2020〕 221号
关于下达2020年省对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对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辽财指经﹝2019﹞732号),现下达2020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354.4万元,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53项“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具体补助单位、内容、金额等详见附表。
请按照《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9﹞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9﹞820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
盘锦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