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18年乡镇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盘财指县〔2018〕1634号
关于预下达2018年乡镇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8年乡镇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基〔2018〕398号)精神,现预下达你县区(经济区)2018年乡镇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以奖代补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和相关支出科目。
二、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区、经济区,由各县区、经济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下拨相关乡镇,主要用于保障乡镇财政运行的“三保”支出。
三、此次为预下达资金,省财政将在2018年相关工作完成后,依据乡镇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清算。
四、请各县区、经济区及时拨付到位,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促进本地区乡镇发展经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省、市财政将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下一年度奖补资金挂钩。
请专款专用(具体资金分配额度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省专项
附件: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