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盘财指改〔2018〕607号
关于下达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辽财指改〔2017〕664号)要求,经研究,确定你县(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行政村 4 个。省以上财政按每个试点村200万元的奖补标准,下达你县财政奖补资金 800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2018年“1100224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 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专款专用(具体资金额度和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省专项800万元
附件:
盘锦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